蘋果App鑑賞期沒了 消保官:特例仍可退

消保官表示依循今年1月1日起實行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將Ap...

蘋果取消App 7日鑑賞期?消保官指出,是依循今年1月1日起實行的「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已將App排除在7日鑑賞期之外,但特例仍可申請退費。

在App Store上買錯App,原本可在7天內申請無條件退款,但根據蘋果官網9月公布的「Apple媒體服務條款和條件」訊息顯示,「我們提供的服務及內容不適用當地消費者保護法案中所規定的七日無條件退款之要求」,蘋果已更改定型化契約約款。

其實在蘋果公布之前,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已於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通訊交易解除權合理例外情事適用準則 」,適用於易腐敗商品、已拆封的影音與個人衛生產品,以及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也就是App部分,經業者告知消費者將排除消保法7日解除權後,就能不在7日無條件退款的管轄之下。

台北市主任消保官何修蘭表示,其實蘋果並非主動解除7天鑑賞期,而是消保處的「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明訂,非以有形媒介提供的數位內容或經提供即為完成的線上服務,意即付費App項目,經消費者事先同意始提供者,可不適用 7天鑑賞期規範。

但這不代表以後買錯App不能退費,蘋果說明,「如果因為技術問題而導致用戶無法收到內容,或不合理地延遲取得內容,Apple會根據情況決定以更換內容或退還已支付款項做為個人專屬的補救措施」,若有特殊情況,可向按照蘋果官方申請退費流程。

但蘋果相關約款明確依規定告知消費者,「如果發現證據顯示詐欺、退款濫用,或其他Apple有資格提出相應反訴的人為操作行為,Apple可拒絕退款要求」。

 

參考資料

http://udn.com/news/story/7086/2155977